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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谁来承担责任

发布时间:2026-06-16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作为工伤者,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一般规则,可能因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而受影响:
1、员工故意犯罪、醉酒或自残致伤:若您因故意犯罪、醉酒或自残导致受伤,根据相关规定,不认定为工伤,用人单位无需担责,您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,医疗等损失需自行承担。
2、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有过错:劳务派遣中,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(用人单位)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但如果用工单位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、必要劳动防护用品,或未进行必要安全培训而致您工伤,用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此时,您不仅可要求用人单位担责,还可按用工单位过错程度主张部分赔偿。
3、用人单位转包给无资质组织/个人:若用人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,您受其雇佣工作时发生工伤,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即便您未直接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,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逃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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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工伤者,处理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工伤责任问题时,要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:
1、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限: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若因疏忽等原因超期,可能无法认定工伤,进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2、忽视证据收集或保存不当:部分工伤者不重视收集劳动合同、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,或因保存不善致证据丢失、损坏,会增加工伤认定和维权难度,甚至因证据不足无法获得应得赔偿。
3、盲目与用人单位私了:有些工伤者在不清楚自身应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,轻易与用人单位私了,可能导致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,后续反悔维权将面临诸多障碍。若您已出现上述错误,建议尽快咨询我,我会为您提供补救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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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工伤者,在明确用人单位工伤责任过程中,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点:
1、诉讼时效风险:工伤认定申请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。例如,您2023年1月1日发生工伤,2024年2月1日才申请,已超一年时效,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,您将无法通过工伤认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。
2、证据链风险:缺乏关键证据可能无法认定工伤。比如,您工作中受伤,但无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,也无目击证人证言或有效医疗诊断证明证明伤害与工作的关联性,工伤认定机构可能因证据不足难以认定为工伤,影响您获得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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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工伤者,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谁承担工伤责任,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: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的,应认定为工伤。若您符合该条款情形,即属工伤范畴。同时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一条指出,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事故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这里的“用人单位”是与您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,一般直接用工情况下,由用人单位承担您工伤责任。即使是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用工形式,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,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。综上,您的工伤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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